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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如何调解?

      因为变更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为维护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又是如何调解?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且自行申请仲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的,另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其中,

(1)代理人是一般公民的,另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及被代理人之间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代理人是律师的,另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庭公函等证明材料;

(3)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另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

(1)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资料(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到工商行政部门或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该单位的工商注册查询单;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印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的到民政局打印注册资料);

(2)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供: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劳动者住址、联系电话。


4、相关的证据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有多个被申请人的,按被申请人的数量相应增加材料份数):

(1)证据目录;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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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在受理之后、裁决之前均可以进行调解,可以把调解分为五步:

1、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

      再接到调解申请后,会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

      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一般双方都要到场,根据自己的诉求进行拉据战,从实践来看基本上都是双方各让一步。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

      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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