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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告诉你夫妻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对一些夫妇来说,他们可能会因为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如果他们想离婚,他们还应该提前做好处理财产和债务的准备。要注意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生效。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和债务?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一、如何处理夫妻离婚的财产和债务问题?

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婚后取得的财产,在分居期间由夫妻分别管理使用的,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居时由夫妻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夫妻所有;如果双方所分财产存在较大差异,则财产较多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差异。

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但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多付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赔偿。

5、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共同财产属于对方的,双方应当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6、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7、协议离婚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明显的不公平不能成为推翻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

8、离婚时有证据证明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决定减少或不给予受害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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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让女性在财产份额中获得适当的更多分,还可以将生活有特殊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财产类型中的女性。毕竟,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女性的就业和谋生能力普遍弱于男性,需要更多的社会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利生活、利生活的原则。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损害该财产的用途、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共有财产中划分生产资料时,应当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划分共有财产的生活方式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职业需要,以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财产,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益行使原则归一方所有,受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另一方;

4、不滥用权利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国家、集体和其他所有的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者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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