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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 《人世间》中一份遗嘱引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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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号“人世间官微”


2022年初,不少人在电视剧《人世间》的陪伴下度过。这部不分年龄段“全家人都爱看”的电视剧,创下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档近5年电视剧最高收视率。

电视剧《人世间》热播,同时也带来了大范围的讨论热。剧中,骆士宾被意外推倒,成为植物人后不治去世,他去世后的遗产处理问题更是在网络上掀起了激烈的讨论。


假设剧情发生在当下,

骆士宾的遗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Q1

骆士宾去世以后,董事会上宣布了骆士宾的遗嘱,即周楠出任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为确保彭心生任职合理合法,本人名下股权全部划归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骆士宾将现金、房子和车子留给了曹珊。那么问题来了,周楠已先于骆士宾去世,骆士宾的股权怎么处理?

A1: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周楠为骆士宾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骆士宾无父母、无子女,仅有妻子曾姗一人的情况(骆士宾的股权不存在其他继承限制情形的)曾姗可以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Q2

水自流对骆士宾的妻子曾姗强调,股权是骆士宾婚前财产(你没有权利获得)。所以,丈夫的股权为婚前财产,其配偶就完全无权主张权利了吗?

A2: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股权,该股权对应的价值本身以及该股权的自然增值部分(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无关),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的股权红利部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收益,属于人为增值,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配偶可就此部分主张权利。

 

 



 

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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