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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卓人文|《知识产权革命》书籍推介

作者简介:

      荒井寿光先生,1944年1月10日在日本长野县中野市出身。1966年3月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系,1966年4月入日本通产省工作。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任专利局长官。专利局长官任期完成之后,荒井寿光先生回到了通产省,2001年他辞去通产省工作,同年8月,组建知识财产国家战略论坛。

      在2002年1月向政府提出了2010年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的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的100个建议。并被当时担任日本首相的小泉施政方针所接受,2006年11月20日荒井寿光先生被任命内阁官房知识财产战略推进事务局长。在担任知识产权事务局长时实施汇总了知识财产推进计划等,推进了日本的知识产权立国政策。亲自参与知识产权评论,出版数册有关知识财产的著作。荒井寿光先生现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政策委员,并担任东京理科大学客座教授及东京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的总裁。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革命》一书是著者作为知识财产管理的专家、以个人近半个世纪的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在担任日本专利局长官时,对日本知识财产现状调查研究。并在本书中对日本、美国、中国等国家或地区成功事例的推崇和对日本、美国、中国存在问题提出了警示和自己的见解。本书从崭新角度给我们带来知识财产革命思想。


读书感悟:

(1) “技术立国”的美国,来势汹汹的中日

      本书从第一章开始就明确指出,美国之所以发达是因为从建国之日起就重视专利、重视技术的立国方针。世界知识产权市场中,中、日、美作为博弈的三方选手,中、日都已逐渐“从模仿他人转变为被模仿”,作为被追赶者的美国,面对全球化趋势下科技优势逐渐丧失的局面,不可能坐以待毙。故而美国拿起“知识产权”作为遏制中、日崛起的武器,以“知识产权”保障本国的技术优势,利用美国民众的恐慌打造“中国威胁论”,也是有其缘由的了。但与其说是中国威胁论,不如说是全球化背景下美国民众自身优越感的逐渐丧失带来的安全感缺失,只不过中国作为近些年来作为和平崛起的号召者、中国奇迹的制造者,意识形态不同的成功者,都符合了美国民众心目中的美国霸权地位的挑战者的形象,中国威胁论才有了其萌芽的空间。

      今日之中国,与昔日之日本所处之位何其相似,当年美国面对来势汹汹之日本,用贸易战使其雄心壮志一朝破灭,今日故技重施,面对中国这个意识形态不同,不会坐以待毙的崛起者,是否有效还未可知,但作为挑起这场贸易战的导火索,“知识产权”则被拉到了聚光灯下,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2) 知识产权革命洪流下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

      中国的经济在革命,中国的知识产权也在革命。“知识产权”这个舶来品在国外已经很火了,在国内的情况则是:上层制定政策很“火”,中层执行政策“不温不火”,底层知识产权人“急得冒火”。为何这么说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总额为220.05亿美元,同比增长53.6%。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27.37亿美元,同比增长62.1%;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为192.68亿美元,同比增长52.5%。长势喜人,但体量对比国内其他行业而言,不过沧海一粟。

      国务院在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一纲要是中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战略。从2008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展开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布局,这也标志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有信心在知识产权的运用上达到“盈利”的状态。十年过去了,国内的知识产权行业有了长足进步。知识产权公司,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律所也纷纷建立起了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申报、知识产权诉讼的专利代理人、律师开始出现。但知识产权市场还远未饱和,中国的知识产权市场正在逐渐步入黄金时期。


(3) 新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新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其中提到了三个着力点:(一)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功能作用(二)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三)规范网络竞争秩序。我认为其中正对应着目前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几大痛点:

(一)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管辖痛点

      知识产权诉讼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诉讼,专利诉讼案件的审理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支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初衷正是将专利这一类复杂难审的案件汇聚到具有技术条件的法院来审理,以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二)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在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中,判赔额度过低,甚至连律师费都不够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情况,被侵权人很难会采取足够全面的维权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连提起诉讼也只是作为达成和解的一个催促手段。针对这样的情况,律师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无利可图,天然就降低了律师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开拓和技能的磨练,毕竟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同时精通知识产权法和相关技术或者行业情况,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在吃不饱饭的律师面前,即使热爱,恐怕也难以为继。

      故而,加大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力度,笔者认为是知识产权审判改革中的重中之重。

(三)规范网络竞争秩序

       规范网络竞争秩序会被列入重点的原因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两个原因:

      一为新: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法无明文规定的新型竞争行为,我们必须尽快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评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但如何将其纳入法内之地,知识产权法在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适用,时刻都吸引着各方的眼球。

      二为贵:互联网经济是我国经济重要的新的增长点。当前,网络领域竞争极为激烈,竞争秩序亟待规制。从“3Q大战”,到百度搜狗“贴身肉搏”,互联网公司间的战火已经从线上蔓延到了线下,从  互放狠话到对簿公堂。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法院的审判可能牵扯到的是亿万流量的归属,也是市场的成败。

      新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形势,可以说是“完善中,未完美”,法院、律师、市场,三方都在期待着知识产权法的“下一步”是什么。知识产权法未入民法总则,也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法未入民法典,中国是否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典,我们不知道,但我相信如此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领域,不会就这样被遗忘。


结语:

      作为一名接受了四年知识产权本科教育的中国“知识产权人”,我在看到这本书的时候,站在中国的视角看待日本的知识产权发展历史,我不断地将中国和日本的现代知识产权发展历程进行比对,发现两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有许多相似点,也存在许多相同的挑战,日本的处理方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

      中国在给全球人民上演了一场从代工到高端制造,从劳动密集型转为知识型的经济转型的大秀的同时,也昭示着经济全球化不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企业“薅羊毛”的单机游戏,中国、日本通过经济全球化从模仿者变成创造者,要说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赢家,也未必,世界工厂的工人们用血汗铸造起纽约雍容华贵的夜景。西方社会崇尚市场竞争,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遵循了游戏规则,那么现在,轮到高高在上的美国也下场竞赛了,经济全球化下的知识产权革命下半场,还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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